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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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考核奖惩制度

2019年07月22日 11:47 

一、实验室建立以竞争激励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固定人员的聘期为三年,实行每年考评一次,三年总考评。

二、重庆大学按照岗位目标(分下限、上限两种)对实验室总体建设情况和实验室主任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验室主任按照岗位目标(分下限、上限两种)负责对其他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根据三年总考评,固定研究人员中超额完成岗位任务上限者予以超业绩奖励,未完成岗位任务下限者予以解聘;满足上岗条件的非固定研究人员可以随时申请固定研究人员岗位。一个聘期内,固定研究人员流动比例约为10%。

四、实验室对流动研究人员的考核按聘任时约定的相关聘期责任进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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