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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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2019年07月22日 11:51 

 

一、根据重庆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三、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科研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本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包括:

1、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等。

2、自筹资金。

五、重点实验室人员从各种渠道争取得宋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费开支(使用)按重庆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

六、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自主研究课题经费按《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按《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及管理办法》执行。客座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所需要的其他费用,按《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客座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七、实验室各项经费均采用实验室主任一支笔签字权管理方式,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方可,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由实验室的主任会讨论后决定。

八、重点实验室的设备购置按《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采购及管理制度》执行。

九、实验室财务人员具体处理实验室各项财务工作,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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