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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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议事制度

2019年07月22日 11:49 

一、本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室主任会议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正常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刊物的出版;检查各课题的季度小结、年终总结和己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在任期内努力把本实验室办成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中心。实验室设副主任2名,分管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的相应工作,主任不在时,可指定副主任主持工作。

二、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学术活动。

三、本实验室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2名(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各1名,兼学术秘书),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材料供应等事项。实验室设学术秘书8人(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各4名),协助主任处理学术委员会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四、本实验室结合实验室的目标、方向划分成4个方向,设各方向专业研究室的负责人,管理各研究室,负责人要关心本方向仪器的动态、运转、管理、开发等,要有责任心,负责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聘任、考核等。

五、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召集,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

六、实验室的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七、实验室年终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发展。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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