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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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2019年07月22日 11:45 

一、贵重原材料及器皿管理办法

1.凡购进此类物品,均需登记后存入保险柜。保险柜应由两名保管人员同时在场时开启,存放于学校金库。

2.购买和领用此类物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此类物品出及入库均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称量登记,对丢失、损坏贵重物品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具及家具管理办法

1.各项目组和研究室所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

2.实验室所有工具统一设总帐,各项目组和研究室自设分帐。

3.遗失或人为损坏工具者按规定赔偿。

4.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清理本组工具,统一交回。

5.实验室楼内所有家具均统一编号,除公共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其余落实到各室、组,由使用人保管。

6.楼内家具搬出及新添均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7.爱护公物,延长家具使用寿命。

三、资料及行政文件类管理办法

(一) 科研资料

1.科研人员用公费复印的有关资料须交资料室登记编号后再借阅,并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染、涂画或丢失,定期归还。

2.保密项目科研资料集中于保密室内,按保密条例保管。

3.所有内部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或复印。

(二) 图书、期刊

1.每年实验室集中办理各种科技期刊的订购,存于资料室和阅览室,供实验室所有成员阅读。

2.凡公用图书、期刊应统一登记上册编号,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定期归还。

3.爱护图书、期刊,不得丢失、撕拆、涂改,若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三) 行政文件

1.实验室的正式文件和报告一律存档编号。

2.凡存档文件和报告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翻阅和翻印。

3.借阅文件和报告者应办理手续,妥善保管。机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阅后速还存档案柜。

四、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一) 保卫制度

1.实验室大楼设有专职门卫,凡外单位来访者,一律在接待室登记,由门卫通知有关人员接待。

2.本楼门卫实行昼夜值班制。

3.凡需进入楼内的外单位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大楼内,门卫做好入出时间记录。

(二) 安全制度

1.实验操作之前,应按有关操作规程穿戴必备保护用品。

2.严格执行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3.非工作人员一般不能进入实验室,如需参观、了解,应做好劳保防护。

4.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以免发生事故。

5.坚持人离”五关”制度,即关气、关电、关水、关窗、关门。

6.实验中及实验后的有害、有毒杂物不得乱放,应集中处理,以免污染,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场地。

7.楼内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三) 卫生制度

1.坚持每天上班前的清扫制,如清扫各自负责的公共走道,房间地面和桌椅。

2.执行卫生包干制,周五下午按学校规定打扫卫生室定期检查。3.工作服及有关劳保用品应经常清洗。

4.部分房间应严格执行进门换鞋制度。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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